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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委联手治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再受拷问

发布时间:2015-05-14 08:32:04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部委4月29日在京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央行提出,将对不吸收存款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
        因此,央行提出需要出台专门的行政法规,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及其放贷业务予以统一规范,明确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为规范民间借贷领域,央行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条例》将实现对当前大部分民间借贷活动的覆盖,对于不持有牌照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依法取得牌照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加强监管,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建立完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对举报人的正向激励和保护。
        而处非办消息称,除P2P外,投资理财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建筑等领域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
        除了民间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外,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也暴露了非法集资等问题和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波及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影响也更大。
        处非办数据显示,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其特点是,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央行条法司副处长王晋表示,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可能导致非法集资:
        一是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三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王晋还透露,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央行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不得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股权众筹融资作为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对股权众筹做出规范。
        证监会通过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类非法集资案件风险较为突出,2014年发案30多起,涉案金额40多亿。
        对此,证监会表示,将健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加强检查执法、强化声誉约束机制。
 (来源:财新、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