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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5-01-13 12:03:55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温州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已正式实施的《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结算体系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其他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市场主体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我市金融安全和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突发事件按性质分成三级
        为了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市政府成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由相关部门具体承担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一、二、三级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和处置,发生不同等级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要列为一级事件:具有全市影响的突发事件;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国内或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市内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一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同级金融监管部门(或协助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管委会及同级人民银行报告。
        应急响应相应也分为三级
        相应的应急响应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响应,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小组启动本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二级响应,由事件所涉及的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启动预案,共同协商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三级响应,由事件所涉及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和成员单位启动预案,采取应对措施进行处置。
        按照《预案》,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事件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市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启动相应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并送市金融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