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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业喊冤:自律行为却触反垄断底线

发布时间:2014-09-10 10:29:42

 继上个月对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开出“天价”罚单后,国家发改委又向汽车保险业下手。9月2日,国家发改委披露,其下属单位发改委反垄断局稍早时候经调查,发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及23家省级财险公司存在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商定统一车险代理手续费等问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被处共计1.1亿元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被认定为此次“垄断问题”主要责任者,发改委对之开出了50万元的法定最高额罚单。据业内人士透露,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
        浙江资深保险从业者认为,该事件涉及问题“两难”,不能全推到保险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是希望各家险企不要打价格战,让价格统一在盈亏平衡点。中国大陆车险业不够理性,否则不会出现由行业协会出面统一价格的情况。这一现状甚为可悲。关键问题出在车险代理机构上,代理机构对手续费的要求过高。
        如此重罚,相当于直接打了保监会的脸。这50万罚款能否真正落实,还要看发改委、保监会两个部门最后的博弈。
        也有业内人士为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喊冤。某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浙江是每年遭受自然灾害较多的省份,赔付成本很高,很多企业虽然规模很大,但是一直亏损。保险公司不是福利机构,自身要实现盈利。而在车险行业,消费者主要是认价格,如果低到一定程度,影响企业盈利,影响偿付能力,如果全行业陷入亏损,对于整个行业、对消费者都不是好事。但是也要反思如果一个地区都是亏损的,就要转变公司的经营策略。
        再有人士指出,如果说约定新车折扣有垄断嫌疑,约定手续费绝对是针对上游车企的暴利进行的自救,并不会影响下游的消费者,这一块在国际市场也有先例。在保险费率尚未市场化之前,美国和欧盟都通过立法给予了保险业一定的豁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能不能也考虑保险业的特殊情况呢?
(来源:新快报、经济观察报、和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