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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会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12-10 12:10:14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一届一次理事大会,全体通过并确定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8万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5万元/年;
3、理事单位:2万元/年;
4、非经营性理事单位免收会费;
(二)、其他
1、理事单位在缴纳上述会费基础上,可自愿多缴会费,支持金促会工作。
2、欢迎理事单位提供捐赠,或赞助金促会活动。
会费标准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