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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十二年首次架构大调整

发布时间:2015-01-28 08:53:49

 中国银监会迎来十二年以来的首次架构大调整,加大对民营银行和信托公司的监管力度,并明确将网贷纳入监管框架。
    银监会1月20日宣布,将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门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此外,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门负责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银监部门之前内部提出“谁家的孩子谁抱”,改制后对地方金融机构可能实施派出机构一把手负责制;而银监会可能更多进行窗口指导,制定规则,不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具体监管。
    此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民营银行等监管统一在银监会银行二部;而信托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机构监管统一在银监会非银部。
银监会新闻稿还显示,此次机构调整将新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
    据了解,普惠金融工作部涉及面众多,包括原银监会二部的小企业办、合作部的农村金融服务监管处、融资性担保部及新成立的小贷公司协会、网贷监管(指P2P)等。
    一位网贷行业高管表示,主管机构确立后,具体监管规则也会很快落地;此前银监会已经上报了一版网贷监管意见,但由于过于严格被高层提出修改。
    银监会此前已被确定为P2P行业的对口监管机构。业内人士曾透露,银监会对P2P行业的监管办法初步拟定,正等待国务院有关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相关指导意见的这个顶层设计的出台。
    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将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改革完成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
    银监会拟于2月份新老架构混合试运营,3月依照新架构运行。

 改革内容:
    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
    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  
    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统筹有序推进,并设有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各部门按照原有分工,继续履行与有关部委沟通联系、受理市场准入事项等职责,做到对内无缝隙衔接,对外无感觉过渡。
(来源:路透社、财新、中国证券网)